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》,力求实现2015年该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20%、2018年达30%、2020年达50%的目标。
《通知》要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、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、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及厦门、福州、泉州等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以下简称四类项目)应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。公益性项目指学校、医院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体育馆和机关办公楼等建筑,鼓励其他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,提高工程品质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强化规划引导,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,同时加快推进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。
(责任编辑:庞杏华)